1、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承认其他院校同类考试成绩,用于院校间录取调剂工作。
3、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可以查询验证)可以免试入学。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取得三等功及以上可以免试入学。
4、考生在学院组织的考试时间内到我院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确认后预缴学费3000元,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后缴纳学费剩余部分及其他费用,如未通过考试将全额退费。
5、学院将录取名单上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学院将根据通过资格审核后的合格名单确定终录取名单。
6、录取结束后,学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同时可登录学院网站www.***查询录取结果。
2019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