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总评成绩分数(总评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如总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二条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可以查询验证)可以免试入学。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取得三等功及以上可以免试入学。
第三条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条单一专业报到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则单独组班授课;报到人数不足30人,则采取插班学分制授课。
第五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同时可在学院招生办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2019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录取办法和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