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2019年3月16日8:30至3月18日17:00到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确认信息,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现场确认后的考生,请按时于2019年3月19日到校参加我院组织的测试。普高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上午8:30-10:30);“三校生”参加文化基础测试(上午8:30-10:30)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上午10:50-11:50)。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评分
1.“普高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20分)。
综合评价招生评分内容及标准(普高生)
项目名称分值标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7项)180A级:26分 B级:24分C级:22分 D级:20分说明:全部满分按180计入职业适应性测试120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分标准
“三校生”实行文化基础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综合评分,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笔试成绩(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3.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含同等学力),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基础笔试内容为数学、语文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依据现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9年4月12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办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类考生的综合评价分数,依据计划、办学条件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900元/生.年(6人间,暖气,公共卫生间),
1000元/生.年(6人间,暖气,独立卫生间)。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