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办在各科类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按照考生学考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按照考生合成总分(合成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总分相同时,
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2)考生成绩排序规则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考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艺术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体育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所有排序科目成绩都相同的考生排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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