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1)具有苏州市户籍或在苏州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待业人员等。(2)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对象限江苏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省内公办幼儿园和有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截止到2019年6月1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2.体检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对拟录取的考生将统一安排体检,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2019年苏州职业大学·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对象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