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
答案来源于:2019年苏州职业大学·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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