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入学注册一般在10月1日左右,请各学院督促学生(包括2019级新生)一定确保在10月1日前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免影响注册。另外,学生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学费的,将不能进行公选课网上选课。
学生已申请助学贷款的,请及时将贷款回执或受理证明交由学生处,审核通过后,视同已缴纳学费。
2019年宿州学院学生学费学费缴纳与新学年学生注册与选课关联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