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校在对口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六不准”、“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控制线: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专业课不低于120分;技能测试不低于150分。鉴于表演(泗州戏方向)、学前教育两个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合并实施,合并后总成绩不低于270分。
3.录取原则:满足录取控制线的要求,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依据考生的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实考总成绩排序;实考总成绩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或专业课与技能测试合并实施的成绩)、文化课、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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