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类专业考试以2008年8月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电子技术基础教学大纲》为主要依据,是根据考生在学完中等职业学校规定的课程后应达到的水平提出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部分和操作技能部分。电子课程考试总成绩以等第分数形式公布,分为A、B、C、D、E五个等级:85分-100分为A;75分-85分以下为B;60分-75分以下为C;50分-60分以下为D:30分-50分以下为E。总成绩由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两个单项考试成绩组成,各占50%。单项成绩30分以下的(不含30分),其总成绩为未达到等第条件。
电子类专业考试以2008年8月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电子技术基础教学大纲》为主要依据,是根据考生在学完中等职业学校规定的课程后应达到的水平提出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部分和操作技能部分。电子课程考试总成绩以等第分数形式公布,分为A、B、C、D、E五个等级:85分-100分为A;75分-85分以下为B;60分-75分以下为C;50分-60分以下为D:30分-50分以下为E。总成绩由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两个单项考试成绩组成,各占50%。单项成绩30分以下的(不含30分),其总成绩为未达到等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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