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提前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提前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有效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申诉渠道:0512-62690103,邮箱12688@***.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