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文化测试成绩、技能考核(面试)成绩、语数外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技能考核(面试)成绩低于90分的;考试(含技能考核(面试))作弊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