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排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25分。
(5)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
(6)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复试设计成绩低于90分。
(7)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8)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4.通过审批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预计于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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