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必须是本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授权点。
2.专业目录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及代码执行。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的学科(专业),同一学院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
3.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原有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方向原则上与2018年一致;新增一级学科(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按学科方向设置);新增专业学位类别金融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按类别招生,教育硕士按领域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对应类别或领域研究方向)(见附件1)。在原招生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下调整(不增设)研究方向的,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
4.招生专业目录中研究方向的设置应与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一致。非全日制仅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相应方向招生,不在学术学位类学科(专业)招生。非全日制研究方向与全日制研究方向名称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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