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1.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2.高职提前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