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要求,准予畢業並頒發深圳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深圳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二)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上的規定為準。
(三)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
(四)新生所持證件必須在有效期限之內。
(五)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辦〔2016〕96號)文件進行管理。
(六)學生與內地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