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三)如联招办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