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导师推荐意见、学科点推荐意见。在各招生专业的指标限额以内,审核通过者获得拟录取资格。按教育部招生相关规定公示10个工作日。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导师推荐意见、学科点推荐意见。在各招生专业的指标限额以内,审核通过者获得拟录取资格。按教育部招生相关规定公示10个工作日。
(一)信息公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部、中心)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者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招生学院(部、中心)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及招生人数和参加考核的所有申请者的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二)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学科专家组及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学院(部、中心)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监察处)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监督电话:0755-2653492(纪委)、0755-26536177(研招办);
E-mail: jiwei@***.cn(纪委)、szuyz@***.cn(研招办)。
监督电话:0755-2653492(纪委)、0755-26536177(研招办);
E-mail: jiwei@***.cn(纪委)、szuyz@***.cn(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