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的格式参照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2018年目录相比新增和修改的内容请用红色标示。上报纸质版招生专业目录须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基础环节,直接影响后续的招生工作。请各招生单位组织各学位点认真编制、仔细校对。招生专业目录一经发布,不得修改。
3.在不违背国家招生政策前提下,个别专业如对考生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内注明。
4.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暂以2018年教育部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 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完成后,请各招生单位将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的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含书面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及其他应交材料于6月2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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