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工作是博士生入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核考生的一个重要环节,要以突出对考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为重点,对每个考生进行认真的复试,复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3月10日下午、11日全天。
2、复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外国语、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情况;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精神、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及思想品德;考生的社会实践情况等。
各复试小组要加强对考生外国语水平、心理状态的考核,要重视考核学生的学术诚信度,对弄虚作假、有失信记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对在职人员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有无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实绩。对于报考只招收非定向生导师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时需向复试秘书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调出人事档案的证明。
复试内容中的各项分值的具体权重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不同学科的设置确定评分标准。如理工科注重考生的实验及动手能力;文科注重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文素质;医学类注重临床应用技能和专业基础知识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本学科、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如果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少于3人的,可以由本学科、专业正高职称的人员担任小组成员。复试时需配备一名讲师以上人员担任复试小组秘书,做好详细记录工作(包括答辩内容、成绩、评语等),复试实行现场打分,整个过程中要进行录像、录音工作,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复试开始前应检查考生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复试完毕后研究生院将组织抽查有关复试记录。
参加复试的导师、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等都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必须由所在单位向研究生院提出正式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允许变更。如有亲属参加与本人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导师和秘书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复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