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实施细则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的需求和特点、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和绩效等,制定本单位《2019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导师上岗招生的基本条件不得低于《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实施细则》须在本单位公示两周。
2.申请上岗招生
申请人根据各招生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向基层招生单位提出上岗招生申请。
3.遴选上岗招生导师
(1)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相关学科的招生计划,择优遴选2019年上岗招生博士研究生导师。
(2)各招生单位遴选的2019年上岗招生导师(含导师组)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具体招生指标另行通知),导师组各成员的研究方向须基本一致。各招生单位遴选的上岗导师名单及其招生专业领域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019年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和招生专业目录编制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