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严格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2)优先级别。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考生,分数相同时,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考生,分数相同时,按思想政治和法律法规常识、科学文化常识部分顺序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退档。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降分考生按照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邮编:138005)
联系电话:0438-3166010 3166222 3166027
联系人: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5日
2019年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录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