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十二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则转入学校当年秋季高考。
第十三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专业志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普通高校对口升学艺术类专业技能考生(既参加2019年对口升学的艺术类(电脑艺术设计方向))的录取按照《吉林省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二)专业志愿调剂:投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三)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成绩查询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公布,考生可于3月20日通过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查询。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继续参加当年秋季高考,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十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8-3166111
学校咨询电话: 0438-3166010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联系电话:0438-3166010 3166027 3166222(计划、录取专线)
联系人:邰忠锋 郝金英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专业志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