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处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监[2005]4 号)第五条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监[2005]4 号)第五条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 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 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的责任;
3. 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 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 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 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 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传递给他人的;
4. 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5. 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答案来源于:2019年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2019年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责任认定与追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