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流程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10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10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二)拟录取原则
1. 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发放待录取,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的缺额,由调剂考生补齐。
2. 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 非定向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调取人事档案和组织档案。
4.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无需调取档案。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无故逾期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答案来源于:2019年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2019年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