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不合格;分科考核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5.分科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分科须在复试后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答案来源于:2019年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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