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导师招生限额
博士生不超过2名,其中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者可申请多增加1个博士生招生名额,新评(2018和2019年评定)博士生导师在未完整地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前招生数不超过1名;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第十二条录取办法
1.按照各学科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录取排名。
2.在招生导师招生名额范围内,按学科(研究方向)排名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按学科(研究方向)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十三条不予录取原则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
2.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参加复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分科复试结束后,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公布分科复试成绩,并同时将考生成绩交到研究生院。若复试组认为需要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第十六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学校纪委(监察处)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研究生院将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分科的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复试过程中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分科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电话:024-43520096。
第十九条本录取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附 件:
药剂学科关于博士生复试的办法
为了提高博士生的质量,给予博士生导师更多的资助选择权。特制订以下博士生录取选拨办法。
2019年沈阳药科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各分科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分科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