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务必于9月14日1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处和教务处(注:“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要求报送两份,分别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各一份)。以上材料均需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须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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