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校对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1) 研究生助学金:学术学位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助研津贴三项组成,900 元/月;专业学位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组成,700 元/月。按月发放,前两年每年发放10 个月,第三年以实际在校月份(不包括寒暑假)发放。
(2) 校长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6000 元,二等3000 元,三等2000 元。全日制非定向第一志愿考生一年级均可获得校长奖学金,一年级调剂生的50%可获得校长奖学金。
(3) 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6000 元,二等每生每年5000 元,三等每生每年3000 元,奖励覆盖面为40%,每学年评选一次。
(4)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 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
(5) 优秀学术论文奖: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给予0.1 万元/篇至80 万元/篇的奖励。
(6) “三助一辅”津贴。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发放相应的津贴,提高研究生在学期间福利待遇。
※说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依2.5年学制,第三年相应奖助标准减半。
2. 我校对推免生给予优惠待遇
(1) 所有推免生均享受或参评上述各项待遇中的高待遇。
(2) 学术学位硕士推免生,享有优先选择导师的权利,一、二、三年级均可获得硕士生一等校长奖学金(6000 元/年),且入学当年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20000 元);满足硕博连读条件的,博士期间可连续四年获得博士生一等校长奖学金(10000 元/年),且优先推荐其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3) 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享有优先选择导师的权利,一年级可获得硕士生一等校长奖学金(6000 元/年),且入学当年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20000 元)。
3. 全日制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不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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