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照所在学科领域招生计划及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调剂考生录取原则
一志愿合格考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 复试总成绩低于60 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
能力测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 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 若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有剩余,学术学位仍有成绩合格、但因招生计划不足未被录取的考生,剩余专业学位招生计划调整至学术学位,考生按照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学术学位招生计划有剩余,执行相同政策。
2. 拟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当场确认拟录取结果。如不确认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如考生不在现场也无法取得联系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3. 本年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复试。
4.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机械工程学院2019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侯玲玲24692192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沈阳建筑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三)不予录取原则
(四)其他事项说明
2019年沈阳建筑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