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名公示
学院测算的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专业排名和成绩绩点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确认。专业排名情况和提交联名推荐书及佐证材料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2、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审核与遴选
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次序,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部成员签字,并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所有申报材料及遴选工作材料应齐全完备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