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85”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优秀新生特等奖学金;
2. “211”院校博士点专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985”“211”院校不含其下设独立学院和分校。
“重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硕士新生”奖励与“统考成绩优异硕士新生”奖励二者不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