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新生分工学门类(工程硕士按工学门类记)和非工学门类分别按初 试成绩总分排序,排名在前10%者,且其总分超出我校复试分数线总分50 分(含
50分)者,具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2. 两类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考生排序在各自前10%者,授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各自中间20%,授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各自后70%,授优秀新生鼓励奖学金。
以上比例核算人数出现小数时,若考生分数相同则向上增量取整,否则向下减量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