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计算
1.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复试成绩=政治理论笔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满分400分)。
3.录取总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3+复试成绩×40%÷4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者;
2.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
3.同等力学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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