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总成绩计算
统考与单考(初试总分500 分):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5+复试成绩×40%÷4;
3. 录取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考生,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仍相同,按业务课二成绩排序,业务课二成绩仍相同,按外国语和业务课一成绩之和排序。如果以上所有成绩均相同且涉及录取与否,由面试小组加试。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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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 玉环县坎门文技校 | 2―4年 | -- |
经济学 | 南宁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两年半 | -- |
经济学 | 云南省曲靖市农业学校 | 2.5年 | -- |
经济学 | 宁波海曙飞越教育培训学校 | 2.5-5 年 | -- |
经济学 | 奔腾电脑学校 | -- | |
经济学 | 广东省水产学校 | 3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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