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以总成绩排名先后作为录取原则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初试成绩高者先录取,初试分数也相同时,通过英语六级者先录取,直至招生专业额满为止。
(二)拟录取确认
拟录取考生须在研招网系统中确认,经考试与招生单位确认后,考生不得再行反悔。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系统中确认的考生,为自行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顺次递减录取其他考生,直至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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