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
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19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情况;以上两项成绩均相同时,则按高中学考单科顺序和等第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顺序排列以各专业要求的学考科目顺序为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3确定。
4.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如有缺额,我校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当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录取人数按参考人数的90%录取(录取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
5.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