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办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6)]×100,其中A计85分,B计70分,C(合格)计60分,D计30分。申请入学的考生,在其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一项必须达到C(含C)以上,否则无入学资格。
按综合评价总分数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成绩并列时参考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