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招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
浙江省、上海市按照相应省(市)的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各专业选考科目详见相应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2019年山西医科大学普通高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