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9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总则

2019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9 22:16:00 解决时间:2020-03-01 01:41

满意答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我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以高考(对口升学、专升本)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598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翟静贤 院长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2号

第十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条件以及各专业的举办能力和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条件;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分析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学科和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核减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一)普通高考学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我院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我院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如在“去否其他专业(服从调剂)”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调配。

(二)对口升学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对口升学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录取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三)专升本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国家、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各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16080元/年

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15120元/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首先,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其次,学院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 邮编:030025

电话:(0351)6936912、6936351、6936889、6936391

(0354)5312555、5316555

传真:(0351)6936912

Email:jcxyzsb@***

网址:http://www.*** http://www.***.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3-01 01:41

类似问题答案

2019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总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我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山西医科大学晋(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总则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我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总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我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山西医科大学晋(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总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晋财教[2007]14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的征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西班牙语)(第2版)》
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西班牙语)(第2版)》  序号为1的“文科考试大纲”含语文、汉语、数学(文)、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七科;序号为2的“理科考试大纲”含语文、汉语、数学(理)、英语、物理、化学、生物七科。上述两本考试大纲既是2019年高考命题的依据,也是2019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复习备考的依据。  序号为3、4的两本“20(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的征订征订办法
二、征订办法:根据梅地亚〔2018〕01号通知,现将我省征订办法通知如下:1、报订时间:请于2018年11月13日之前将《订书单回执》报山西省招生考试服务站。2、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请做好宣传征订工作,告知到位,让考生充分了解考试大纲内容要求,有针对性地复习;将征订数量汇总后报山西省招生考试服务站。订数力求准确无误、无遗漏,征请预交书款,以交款订数为准(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第二批本科院校征集志愿如本次征集志愿投档后仍有缺额,将继续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征集志愿,请
2、如本次征集志愿投档后仍有缺额,将继续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征集志愿,请未录取的考生予以关注;(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