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投档比例: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 +→AA→A+ →AB+→A+C→AB→ + +→AC→ + → +C→ →BC→C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后安排调剂志愿。
3.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
第十六条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十七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住宿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新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蔡元培奖学金(10000元/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政策资助。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75-88345700、88325662(传真)
(三)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69
(四)学院网址:http://www.***.cn
(五)招生网址:http://zsxx.***.cn
(六)招生咨询QQ群:(省内)、(省外)
(七)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ypcolzs)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9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