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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2019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9 08:33:00 解决时间:2019-06-0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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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投档比例: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 +→AA→A+ →AB+→A+C→AB→ + +→AC→ + → +C→ →BC→C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后安排调剂志愿。

3.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

第十六条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十七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住宿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新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蔡元培奖学金(10000元/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政策资助。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75-88345700、88325662(传真)

(三)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69

(四)学院网址:http://www.***.cn

(五)招生网址:http://zsxx.***.cn

(六)招生咨询QQ群:(省内)、(省外)

(七)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ypcolzs)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6-0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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