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4A及以上,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报名资格书面评审办法:评审综合分为百分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10%,个人陈述等材料1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 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3A及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 等(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