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硕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参照初试、复试进行综合考虑,按照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复试笔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初试总分为500分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0.6/5+复试成绩*0.4/3,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初试总分为300分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0.6/3+复试成绩*0.4/3,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各学位点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6.经再次复试后仍不能完生计划的专业,应及时将招生指标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在全校进行统筹安排招生指标。根据教育部规定,本校学术型硕士学位点之间、专业学位硕士点之间的招生指标计划可以统筹调整使用,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7.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复试不合格,原则上不予录取:
2019年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