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条件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者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各学位点公布的相应学科分数线(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分数线)。
(二)复试规则
1.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前各学位点应公布本学位点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2.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一级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应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生源不足的学院可适度降低复试比例。研究生处提前对复试名单进行公示。
3.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成立复试工作小组,院长或分管研究生的学院领导任组长。跨学院的学科复试小组由相关学院协商组成。
4.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试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5.2019年我校研究生招生不安排破格复试和录取。
(三)复试内容及分值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两门加笔试采用书面形式,由学院组织命题、评卷。
专业课笔试试卷分A、B卷,A卷和B卷重复率不能超过10%。
专业面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外语水平测试重在考核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等。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2.复试中须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宗教信仰、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由学院分党委(党总支)领导直接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同时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的政审意见,给予考生公正的评定。
研究生处组织复试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考生的体格检查。
3.复试的满分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50分,专业面试100分,外语水平测试5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试课满分各为100分,但不计入复试总分。复试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其成绩计为合格与不合格。
4.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四)复试程序及要求
1.各学位点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并提前上网公布。
2.由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告知考生复试的报到时间及笔试科目。
3.考生到学院报到后,由各学院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资格的考生不予复试。各学院将审查后符合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并及时书面报送研究生处。
复试资格审查时,所有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调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报考材料转到我校后方能参加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主。
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各位学点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5.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位点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各学院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外语水平测试,组织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专业课笔试。各学院应于笔试前一天到研究生处领取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试卷,并严格按照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组织笔试工作。
7.专业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必须在复试组所有成员按规定时间到达后方能开始。
8.学院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研究生处组织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体检。
10.由复试组秘书认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校纪委、研究生处派人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019年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