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参照初试、复试进行综合考虑,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复试专业理论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2.学院拟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
对参加学位点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复试小组要写出具体书面意见,说明不予录取的原因,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通知考生。
3.研究生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10日后,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然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4.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由研究生处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预录取名单提出异议或意见,则学校或各学院必须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2019年绍兴文理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