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下列奖励的考生,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获得国家二等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外)、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国家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0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八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三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
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高项,不作累加。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
2019年山西省专升本选拔考试报名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