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信息进行高考报名养老保险缴费资格初审。参保缴费年限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打印参保缴费证明,并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上审查意见栏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连同参保缴费证明一同交由申请人。
(2)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按照市(区)招办提交的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资料,逐人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材料真实性校验和相关信息核对,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市(区)招办。
各县(区)招办负责汇总辖区内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报名申请表,并报所属市(区)招办备案。市(区)招办负责将辖区内随迁子女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养老保险经办处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经进一步查实确属不合格者,取消其在陕高考报名资格。各市(区)招办应于当年12月1日前,将通过资格复审的随迁子女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加注相应标记。
2019年陕西省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关于参保缴费条件的资格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