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安排组织实施,各高职教育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健全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保障,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本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