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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

2019年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7 18:43:00 解决时间:2018-11-2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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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

各招生院校于2019年4月18日至22日,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信息交互系统”报送本校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各招生院校要确保所报送的信息完整、准确,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全部信息通过网络上传结束后,要将本校报送的合格考生名单加盖公章寄送至陕西省招办备案(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陕西省招生办普招处,邮编:710068)。

报送要求如下:

1.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通用的,必须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分别报送考生信息。

2.考生参加多个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按各专业分别报送考生信息;考生一个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多个专业通用的,则每个专业都要报送考生信息。

3.报送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艺术类校考专业上一年度在陕招生计划数的4倍。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本、专科均有招生计划时,本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本科计划数4倍报送,专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该专业本、专科计划数之和的4倍报送。因合格生源不足而不编制来源计划的专业,发放校考合格证的人数不应超过4人。

4.所报送艺术类合格考生名单中,相关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代号和专业名称必须和网上编制来源计划时对应的专业代号和专业名称一致。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信息而导致考生不能填报志愿以致影响其录取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2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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