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服从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确定拟录取名单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新生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同时接受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考生参加测试的过程将在监督组的全面监督下进行。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监督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356-2130952。
第十七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毕业颁发有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
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评定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每人2000元/年。
凡我院一、二年级在校专科生100%享受晋城市财政人均3000元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
学院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三百余个。待遇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6)2190867、2190178 传真:(0356)2191431
网址:http://www.*** E-mail:zsjyc@***
地址:晋城市凤台东街1658号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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