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人信息,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2.复试工作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分批次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面试时申请人应提供成绩单、成绩排名证明(格式不限)、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等材料。如申请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具体复试安排由学院自定并通知考生,复试工作须在2018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
3.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
4.校内各招生单位对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